书
(2008-11-19 06:53: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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边走边看 |
阅读会改变一本书的外观,一经读过,就再也不会是原样了,人们会在一本书上留下他的个人印记。读书的乐趣之一,便是看到书页的变化以及怎样通过阅读,把这本书变成自己的。(来自孙仲旭老师翻译的保罗·瑟鲁的《博尔赫斯》)
喜欢这句话。
其实阅读最大的乐趣,就是看到书页的变化以及怎样通过阅读,把这本书变成自己的。
自己算是个喜欢读书的人吧,但爱书的“开蒙”却比较晚。虽然之前一直浸泡在爸爸妈妈的书里,但我只是把自己有很明确意识要去读的书,看作我读书的开始,虽然那些开始并不很高级。
在那个开始之后,突然有种比较偏执的狂热,不舍得借人,很怕弄脏书。我从不在书上写写划划,即便是那些看完以后就想扔掉的书,也可能是父母的习惯影响了我。也不折页,通常我都会记得自己看到哪里了,虽然后来发现有书签更容易,而且似乎更易提醒自己还有一些书没有读完。
不知道为什么,那时我借出去的书最后回来的命运都比较不堪,而其实那些借书的人看上去也还比较整洁讲究的样子,搞不懂。还有印象,军训的时候带了自己最喜欢的一本《万水千山走遍》,借给邻队偶遇的文艺女生。最后她来还书,我们一起站在楼门口聊了很久,我拿着那本摸上去都很油腻的书,心里有些不舒服,但她是朋友啊,我能说什么呢。
也还记得她当时在吃什么,细碎的渣滓掉在她衣服的前襟上,我心里说,怪不得。印象里,那时我们穿的冬常服,她的胸前一片发乌的印子,仔细看就能看出来。我说,你衣服没洗啊,她说我才懒得洗呢。好像同这种方式来拒绝部队经历的人,她是我遇到的第一个,却不是最后一个。
大学也还是这样,不过周围没什么人要看我的书了。我也学乖了,知道大家都要看的书,就自己偷偷藏起来不说了。
工作以后,也难得有同事想问我借书看,虽然我在单位藏了一大柜子书。不过似乎也就是那时候开始,不那么偏执了。他们喜欢,就拿去看,回来总归不太象样,也随便了。我想,也许是我知道,那些书已经变成了我自己的一部分,仿佛是跟我一样的朋友,随便你们把我改成什么样子,我始终是我,就够了。
很难得的,家里还有我的第一本书《木偶奇遇记》(小人书不算),还有那时的《格林童话》、《安徒生童话》。封面和封底都斑斑点点的,是当年的手印。如果拿去分析一下,多半是巧克力,或者其它不明油渍。小时候,喜欢的书会颠来倒去地看,一边吃喜欢的东西,一边看,很享受,一个人呆着会比较不难熬。慢慢地,就习惯了。应该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,我比同龄人更能忍受一个人独自的时间,接受它,作为生活的常态。